一、充分认识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重要意义
交通物流是市场经济命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推动交通物流提档升级,帮助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是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金融部门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工具,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交通物流与经济社会协调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秩序,引导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经评估,决定将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延续实施,具体如下:
一、关于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政策
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53号)有效期满后,继续实施。
二、关于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
交通运输部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交通运输行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各项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保畅通、扩投资、稳市场、调结构、防风险,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了有力服务保障。
一、基础设施
(一)铁路。
年末全国铁路营业里程15.5万公里,其中高...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和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养护支出和核算划分,推进公路养护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路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及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支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
本通知所指的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是指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含公路桥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构筑物、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环保设施)、公路用地等有形资产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公路公共基...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高效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应当遵守本办法。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分为换驾式接驳运输和分段式接驳运输。
第三条 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应当安全为本,诚实信用,依法经营。
第四条 需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道路客运班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实行接驳运输。
鼓励...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和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养护支出和核算划分,推进公路养护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路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及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支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
本通知所指的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是指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含公路桥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构筑物、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环保设施)、公路用地等有形资产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公路公共基...
第二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聘请特邀监督员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特邀监督员可以从旅客、托运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群体中直接聘请,也可以面向社会招募。
特邀监督员可以通过亲身体验等方式收集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并向铁路监管部门定期反馈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
第二十六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经依法注册后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监督管理。
县级...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路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对在全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