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普遍服务
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非邮政企业与邮政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代理代办邮件寄递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的规定。”
二、将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修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三、将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未按时进行答复或者进行虚假答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
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 长安大学 、 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浙江海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丰耐莱安全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江苏金陵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韩芳、王丽梅、张光合、高丰、高兮、范文姬、刘浩学、沈小燕、殷灵羽、朱超范、马国良、李斌、彭朝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
本办法所称警示,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就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问题,向行业发出提醒告诫。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交通运输主管...
行业标准计划《综合货运枢纽设计规范》由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长安大学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国家铁路局规划与标准研究院 、交规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顺丰多式联运有限...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
为引导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适用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自动驾驶汽车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具备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由工业和信息...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十三条中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删去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三、将第九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 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
相关政策:多式联运货物分类与代码
多式联运运载单元与标识
行业标准《乡镇运输服务站运营服务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河南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董娜、萧赓、李彦林、杨光、张改平、闫建朝、冯淑贞、沈严航、李玮、刚红润、唐娜、程丹、张佳佳、杨雪峰、贾佃精、赵若彤、刘刚。
目录
1标准状态
2基础信息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标准状态
发布于 2022-09-13
实施于 2022-12-13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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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标准号JT/T 1442-202...
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科学准确判定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危害性大或者整改难度大,需要封闭全部或部分路段,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路管理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四条 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分为在役公路桥梁、在役公路隧道、在役公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