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经依法注册后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分为公路、水运...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21.2D条第(二)款修改为:
“(二)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以下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工作:
“1.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和运输类飞机,正常类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及螺旋桨等国产民用航空产品型号合格证;
“2.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和运输类飞机,正常类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及螺旋桨等国...
《汽车售后维修服务客户满意度评价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公路工程养护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鼓励公路工程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劳务合作,但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组织编制、审批、发布及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业标准是指需要在交通运输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对工程建设、重要产品和设施设备、行业服务和管理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 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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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非邮政企业与邮政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代理代办邮件寄递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的规定。”
二、将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修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三、将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未按时进行答复或者进行虚假答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交通运输部编制了本级行政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话:010-6529228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交通运输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非邮政企业与邮政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代理代办邮件寄递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的规定。”
二、将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修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三、将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未按时进行答复或者进行虚假答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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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施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通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