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根据《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已投入运营满一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下同)。普通国省干线服务站(点)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全面覆盖、合理分级、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负责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制定等级评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标准。省级交...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组织与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安全第一、乘客为先、需求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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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组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应坚持安全导向,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协同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 行车组织基础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统筹...
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收费公路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年第17号)等规定,编制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收费公路领域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经营性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包括...
交通运输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交通运输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主责的重点专项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重大任务等方面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共...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高标准招标投标市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编制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内容设置
第三条招标人应依法依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设置违反公平竞...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解读
附件下载:
1.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doc
2.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pdf
相关文件解读: 【图解】一图读懂《交通运输标准管理创新行动方案》
【图解】一图读懂《交通运输标准提升行动方案》
《交通运输标准管理创新行动方案》解读
《交通运输标准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5年1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解读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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