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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交通部官网 日期:2025-05-14 作者:韩睿 收藏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交公路规〔2025〕4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评定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5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15〕29号),于2015年、2017年分别开展了全国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有效促进了服务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为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出行服务新需求,交通运输部组织对《评定办法》作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评定办法》坚持以更好服务公众出行为导向,紧紧围绕提升服务区服务质量,按照“全面覆盖、合理分级、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等级划分,充分发挥评定工作的引领作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推动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公众出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等级划分。将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调整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不达标五个等级。停车区服务质量等级仍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级别。

  (二)明确评定方式。评定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主要依托公路服务区信息统计报送网站汇聚的数据,基于服务区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开展。

  (三)优化评定内容。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内容由等级配置类指标和水平评价类指标两部分组成。等级配置类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运营管理、智慧低碳、安全管理等,主要是对服务区基础设施配置情况的客观评价,如占地面积、停车位数量以及充电站、加油站、车辆维修站、司机之家、母婴室等的设置情况。水平评价类指标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场区、餐饮服务、零售服务、汽车服务、人性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绿色低碳等,主要是对服务区管理水平、服务品质的评价,如公共卫生间整洁情况,公共场区秩序情况,餐饮、零售服务品质,汽车服务水平等。停车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主要以水平评价类指标为主。

  (四)简化评定流程。进一步简化程序,将评定流程调整为“省级初评、省级核评、部级复核、公示确定”。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初评部门,提出初评意见,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评后进行公示并报部复核。

  《评定办法》还明确了评定周期、日常管理、退出评定等动态管理具体要求。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韩睿
初审:韩睿    复审:刘禹彤    终审:迟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