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交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的印发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PPP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提升建设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PPP模式的积极作用,推进项目建设有序发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十三五”以来,随着国家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政策的转变,PPP模式已逐渐成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主要模式,在建的大蒲柴河至烟筒山、烟筒山至长春、桓仁至集安、长春至太平川等高速公路项目均为PPP模式,正在开展工程建设前期准备的长春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西环线等重点项目也已确定采取PPP模式。目前看,PPP模式在投融资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我省稳投资、促增长、补短板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提升公路PPP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管理工作,推动有关建设管理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需要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11号);《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工作计划安排,从2022年2月份开始《办法》的编制工作。在完成对陕西、甘肃、江西、宁夏和贵州等省份的调研和资料收集后,起草形成了初稿。经多轮讨论和修改,2022年5月下旬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启动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2002年5月26日发布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通知,6月29日发布网上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和充分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吉高集团、吉林中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铁建投吉林长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和完善,7月11日,邀请省内相关专家,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7月14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7月15日通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于2023年2月10日由第三次厅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了此稿。
四、总体框架
《办法》共分为十一章,分别为总则、职责划分、项目公司组建、开工准备、合同和履约、造价和进度、质量和安全、设计变更、信用评价、交(竣)工验收、附则。总则明确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并对公路PPP项目相关名词进行释义;职责划分规定各方职责和管理权限;项目公司组建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求;开工准备明确项目公司招投标、建设手续办理、施工准备等方面要求;合同和履约对施工分包、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履约等进行规定;造价和进度明确过程造价控制和进度管理要求;质量和安全明确质量和安全管理、品质工程、平安工地、信息化建设、绿色公路、环保等要求;设计变更明确基本原则和程序履行要求;信用评价明确各方管理方式和要求;交(竣)工验收对验收环节相关工作进行规定;附则明确解释机构和施行时间。
五、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厘清了管理职责。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人代表、项目公司等各方管理职责,让管理有章可循,防止缺位、错位,推动管理行为规范有序。
(二)进一步梳理了建设管理工作内容。通过制定办法,将我省建设管理工作内容和经验纳入其中,给项目管理提出指导意见,有利于推动项目公司主要人员从施工单位到建设单位管理角色的转变,切实提高项目公司的管理能力。
(三)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要求。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我省在PPP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中的具体要求,给项目管理提供目标导向,推动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