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5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规定》,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出行方式多元化发展,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运输服务优势已逐渐被民航、铁路所取代,特别是长距离、夜间通行的客运班线驾驶员容易疲劳、安全隐患多、运营风险高、旅客舒适性和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从严做好 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是切实减小运营风险、保障运输安全的基础和前提,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势在必行。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坚持从严、从细的原则,加大对车辆违法违规情况、车型、动态监控等方面的扣分力度,提高风险评估的相关标准,推动我省800公里以上省际客运班线“减存量、遏增量”。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评估主体和评估方式,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主体为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风险评估工作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
二是明确了评估内容,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包括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5大项,20个具体指标,设计分值100分。结合得分情况,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次。
三是许可机关要对已经进入市场、经营期限尚未届满的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四是对于起讫地所在城市已经开通直达高铁、动车或民航航线,且客流长期不足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可通过依法转为包车客运等方式,有序引导经营者退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市场。
五是明确了我省不再新增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
相关文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