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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依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排放船舶残油废油、未经批准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等行为设置处罚。同时,根据“放管服”改革取消“船员服务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取消港口建设费政策,删除了扣留、吊销船员服务簿和不按规定缴纳港口建设费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