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秩序,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客运市场环境,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查处非法网约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网约车认定标准
本公告所称“非法网约车”,是指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违规派单;
2.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营运;
3.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营运;
4.以“顺风车”“拼车”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或通过微信群、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定点揽客的违规行为。
二、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对查实的非法网约车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
1.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平台,处以10000元—30000元罚款;
2.车辆未取得营运资质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10000元罚款;
3.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
4.妨碍执法、暴力抗法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倡导社会共治共管
1.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网约车,维护乘客自身安全及交通公共安全,拒绝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
2.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网约车线索(包括车牌号、营运地点、违规事实、打车截图、支付信息等),执法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核查处理。
3. 对公职人员从事非法网约车运营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及纪检部门。
四、举报方式与实施日期
举报电话: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白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