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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浑江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告

来源: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4-11-15 作者:韩睿 收藏

浑江区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浑江区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规定,现将机动车维修相关备案办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浑江区辖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白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

  (一)已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的,但未向白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的;

  (二)已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前完成备案;

  (三)已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二、法律责任

  白山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对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时限进行备案;对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积极主动完成备案工作。

  对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备案服务信息

  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可选择以下方式:

  (一)现场备案。经营者携带身份证件(或委托人携带身份证件、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到政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现场咨询办理。

  (二)自助办理。经营者可通过QQ软件添加“白山交运—机动车维修驾培业户”群(号码:452178146),通过群文件获取“维修自助办理流程”、“开业条件”及相关业务表格,通过电脑自助上传备案。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隋春玲 0439-3211636。

   

  

   

   

  

  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韩睿
初审:韩睿    复审:刘禹彤    终审: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