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白山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关于白山市区未年审货运经营主体限期办理相关业务的通告(第一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现依法注销以下未按期检测和维护的货物运输车辆营运手续(见附件)。现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示期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规定期限内到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服务岛综窗窗口反馈。联系电话:0439-3211636。
特此通告。
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