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展。为方便普查对象填报普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即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入户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进行登记,请普查对象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收入支出等相关会计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获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六、经济普查中如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请及时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衷心感谢您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439-3223020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