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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有序开放营业场所管理的通告(第283号)

来源:白山发布 日期:2022-04-19 作者:韩睿 收藏

  

   

  按照《关于解除浑江区静态管理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282号)要求,全面做好居民的生活保障,有序开放部分营业场所,同时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消杀要求。各营业场所要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做好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可采用1000mg/L 季铵盐类消毒剂或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或其他有效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作用后清水擦拭干净;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消毒。每日早晚各开展1次消毒工作。

  2、营业要求。各营业场所必须落实2米线要求,严禁人员聚集。凡是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测温、扫码(吉祥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不具备扫码功能的经营场所,需到所在社区取得授权后方可营业。

  3、核酸检测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每天用抗原核酸检测盒自行检测,由所在营业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将检测结果按要求进行上传。

  4、行政监管要求。所有经营场所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或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停业整顿1天,第二天整改到位后准予营业;第二次违反要求的,停业整顿3天,经检查整改到位后准予营业;第三次违反要求的,停业至全社会放开后准予营业;拒不整改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在新闻媒体上,对给予停业整顿处理的营业场所予以曝光。

   

  

   

  

   

  

  白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浑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韩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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